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2020-02-18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6〕12號)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7〕430號),進一步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