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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
聚光 發布時間:2019-08-09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liang):3906
【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廣西近日正式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其中明確,通過實施包括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工程、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在內的多個重點具體任務,以期實現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接近90%。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13號),制定本作戰方案。

  一、作戰目標

  到2020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的12個設區市(已達標的北海市、防城港市繼續鞏固提升)濃度比2015年下降15%;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3%。

  二、作戰任務

  打贏藍天保衛戰,主要任務是優化“四大結構”,實施“三大工程”,強化“四項支撐”。“四大結構”即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三大工程”即實施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工程、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四項支撐”即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環境執法督察、科技創新和宣傳引導。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全區各設區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設區市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設區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加快柳州市、河池市、貴港市等城區及周邊重污染行業企業搬遷入園和提升改造計劃的落實。優化鋼鐵工業布局。各設區市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按國家規定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加快淘汰鋼鐵、鐵合金、鉛冶煉、釩冶煉、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紙、酒精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如期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任務。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實施糖業清潔燃燒技術改造,提升碳酸鈣產業工藝水平。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新的增長動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的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糖業發展辦。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強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電機組淘汰力度。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廣西電網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5.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專項行動。各設區市制定工業窯爐、磚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窯爐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的能源體系。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20年,全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在47%以下。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統計、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煤利用比例。(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推進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嚴格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新建項目管理。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完善油氣主干管網和配套支線管道,全面實施縣縣通天然氣工程,推動油氣輸送網絡向城鄉基層延伸,提高油氣輸送調配能力。到2020年,實現75個縣(市)城區通達天然氣。(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全區各設區市的城市建成區全部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逐步將禁燃區范圍擴展到近郊和重點鄉鎮(街道)駐地。(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加快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到2020年,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5.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21%。落實《廣西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設和并網消納。(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開展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到2020年,爭取實現城鎮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的比重超過6%,城市規劃區內綠色建筑占當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積比重達50%。(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質監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擴大鐵路網覆蓋面,到2020年,“一環四縱四橫”干線鐵路網基本建成,實現全區“市市通高鐵”。減少公路貨物運輸比例,加強公路超載運輸治理,強化主要公路運輸通道大宗貨物運輸監控和治理,規范運輸行為,引導鋼鐵、煤、氧化鋁等行業貨物轉向鐵路運輸。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到2020年全區海鐵聯運比例達5%。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灣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強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新(改、擴)建涉及大宗貨物運輸的建設項目,鼓勵采用鐵路或水路運輸。(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重點打造柳州、南寧、貴港等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到2020年,建成電動汽車充電站300座左右、充電樁7.6萬臺左右。推進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其中到2019年,全區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不低于30%。推進船舶更新升級,按國家要求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廣西海事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區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的一致性。取消環保達標公告和目錄審批。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2019年12月底前,廣西北部灣港口等沿海港口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不得使用含硫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氣(LNG)加注設施建設,鼓勵現有船舶改用或新建LNG燃料動力船舶。(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廳、質監局、工商局,廣西海事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12月底前,北部灣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民航機場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5.優化城市公共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綜合公共綠色交通系統。到2020年,南寧城市軌道通車里程近 130 公里,柳州、桂林等城市軌道交通起步發展;100 萬人以上城市中心城區 500米范圍內公共交通站點全覆蓋。(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強化國土綠化。落實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控和綠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依據城鄉規劃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對城市規劃區內裸土登記造冊,對不能進行綠化的裸地,實施硬化、鋪裝等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全區各市縣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統一組織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各類揚塵管控,建立各設區市揚塵環境監管信息平臺。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單名錄。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各類工地做到周邊圍擋、密目安全網、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鼓勵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推進城市環衛保潔市場化,引進有資質、有業績、有實力的專業環衛保潔公司參與城市保潔。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區域主次干道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積土積塵,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污染嚴重路段采取高壓沖洗等方式徹底清理路面積塵。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12月底前,全區各設區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0%及以上,縣城達60%及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輛要密閉。統籌推進建制村硬化路、農村公路網改善、窄路面拓寬等工程。到2020年,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達到100%。貴港市、梧州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來賓市要進一步加大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治理。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給予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礦山開采粉塵污染治理,對全區礦山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貴港市、玉林市、賀州市要進一步加大礦區揚塵治理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等。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將秸稈綜合利用納入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建立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機制。構建秸稈收集轉化利用體系,構建“分散貯存、就地轉化”收儲轉化機制,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綜合利用率達到85%左右。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強化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監管責任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管控,應用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技術,加強巡查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和禁燒宣傳力度,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南寧市、柳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來賓市、崇左市要進一步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廳、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5.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鼓勵設區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整治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禁止在市區內的街道、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范圍內從事露天燒烤,實現“集中布局、進店經營”。(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6.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嚴控方案,劃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態化管理機制。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不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自治區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供銷社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大工程。

  1.實施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強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重點對有色冶煉、礦山開采、鐵合金、化工、陶瓷、鑄造、軋鋼、耐火材料、碳酸鈣粉體、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中藥材硫磺熏制等行業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20年12月底前,“散亂污”企業基本整治到位。(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質監局、工商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停。(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工商局、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擴)建鋼鐵企業同步建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動糖廠鍋爐煙氣治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糖業發展辦、能源局,廣西電網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實施鋼鐵行業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等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原料場封閉化,原料轉運設施封閉皮帶運輸改造,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除塵裝置。實施水泥企業水泥窯、粉磨設備(粉磨站)除塵系統提升改造,原料場密閉化、原料高效輸送改造、廠區道路硬化及保潔。(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重點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信息、合成材料、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開展VOCs排放摸底調查,建立排污單位名錄,推動沿海地區石化行業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行動。積極推動化工、電鍍等行業VOCs削減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以及農村沼氣能源等開發利用。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重點加快龍灘水電站二期工程、大藤峽等大型水電站、防城港紅沙核電二期“華龍一號”示范項目、隆安光伏農業大棚等光伏電站項目以及容縣、興安、富川、恭城等地風電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林業廳。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廣西電網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按《廣西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探索推動產業用氣和工業園區用氣,推進重點企業直供氣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設,并妥善解決天然氣直供模式與現有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相互沖突的問題。燃用天然氣工業企業全部納入需求側清單式管理,提高鋼鐵、石化、陶瓷等重點高耗能行業、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以及重型卡車等長途運輸工具的天然氣應用率。重點建設華能桂林世界旅游城分布式能源站、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華電福新北海液化天然氣燃氣熱電項目和河池宜川燃氣熱電等項目。(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量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鍋爐。加強工業燃料的監管,工業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業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減少柴油貨車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車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數量。適當增加各設區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數量。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通過出臺提前報廢獎勵政策等措施鼓勵車主提前報廢老舊車,加強老舊車尾氣排放檢測監管,嚴格車輛注銷管理,嚴厲查處駕駛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能源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構建全區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各設區市按要求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重點企業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檢測,凡涉及貨物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要建立企業貨運車輛油品抽檢制度,對承擔企業原材料、物料、產品等運輸任務車輛的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車輛承擔企業運輸任務,情節嚴重的,企業將車輛所屬運輸公司列入“黑名單”。全面推廣車用尿素,區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牽頭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不斷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以及區域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部署區域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2019年12月底前,自治區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的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全區各設區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區各設區市2018年12月底前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制定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重污染天氣響應級別因地制宜編制轄區內具體企業限產或停產、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道路揚塵控制、秸稈禁燒等應急減排清單,細化管控措施,督促相關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全區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關企業要制定落實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落實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建設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秸稈禁燒及垃圾露天焚燒管控。(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1.完善法規標準體系。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更嚴格的機動車地方管理條例或標準。編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排放、工業涂裝VOCs污染排放、碳酸鈣工業污染排放等地方標準。研究出臺秸稈禁燒和揚塵管控等管理辦法。(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責任單位:自治區法制辦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拓寬投融資渠道。全區各級財政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劵,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金融辦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財政政策與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調動市縣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減少天然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落實高耗能企業生產用電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加大鋼鐵等產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以市場為導向,建立鐵路貨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降低社會物流成本。鼓勵燃煤發電等企業利用秸稈發電,秸稈發電上網電價按生物質電價執行。(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能源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落實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1.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開展臭氧污染嚴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大氣光化學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非國控的設區市和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全部上收至自治區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從嚴處罰。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并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初步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2.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支持鋼鐵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工業污染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開展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環境保護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揚塵管控、工業窯爐排放管控、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等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質監局、檢察院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4.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公布設區市城市和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定期發布排名“紅黑榜”。2015年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必須依法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的具體期限和改善空氣質量的重點任務,主動向社會公開。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健全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良好氛圍。(牽頭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教育廳。責任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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