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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記者 周兆木 通訊員 高立定
為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的配合協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浙江省富陽市環保局近日與富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于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意見》。
富陽市正式形成了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協作機制。此舉將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推進生態環保工作的作用,依法為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督促工商、公安、法院、監測等部門各司其職
富陽市人民檢察院遵循有限監督原則,對環保行政的監督以不干擾環保部門正常行政監管為前提;對無證無照涉及環境違法行為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環境案件等,人民檢察院應依法為環境保護提供司法保障。
富陽市人民檢察院將督促工商部門對無證無照及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環評審批文件的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已有營業執照、無環保許可的產生污染單位和個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他們還將督促公安部門對對外排放、傾倒、非法處置危險物質和拒絕、阻擾、妨礙依法執法職務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督促人民法院及時執行環保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督促環保監測部門,及時提供涉及環境公益的檢測、化驗、評估等服務及技術資料。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
富陽市人民檢察院與市環保局建立涉及環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制度。經富陽市環保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意,市人民檢察院可以查詢全市范圍內涉及環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處理情況。經富陽市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意,市環保局可以查詢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涉及環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
富陽市人民檢察院與市環保局就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建立聯系人制度。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與市環保局政策法規科具體負責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信息交流、材料移送、溝通協調等工作。
雙方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聯席會議。會議內容包括:通報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地方性文件;分析近期環境違法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及對策;完善雙方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銜接機制;調研建立探索環境保護公益基金的可行性;其他需要在聯席會議上進行溝通交流的事宜。
規范協作機制,促進依法行政
富陽(yang)市人(ren)民檢察院對(dui)受(shou)理的(de)(de)(de)涉及環(huan)境(jing)公益的(de)(de)(de)民事案件(jian)線索(suo),認為有(you)立案調查(cha)必要的(de)(de)(de),應當自受(shou)理之(zhi)日(ri)(ri)起(qi)三十日(ri)(ri)內立案,并制作(zuo)《立案決定書(shu)(shu)》抄送市環(huan)保(bao)局。富陽(yang)市人(ren)民檢察院認為沒(mei)有(you)調查(cha)必要的(de)(de)(de),應當在受(shou)理之(zhi)日(ri)(ri)起(qi)三十日(ri)(ri)內作(zuo)出(chu)不立案決定,并制作(zuo)《不立案決定書(shu)(shu)》抄送市環(huan)境(jing)保(bao)護局及提供案件(jian)線索(suo)的(de)(de)(de)單位或者(zhe)個人(ren)。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