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簽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協議:統一監測 協同治污
發(fa)布時間: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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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京津冀三地環保部門正式簽署了《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明確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以聯合立法、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協同治污等10個方面為突破口,聯防聯控,共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協議的簽署,意味著三地在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加快推進生態環保領域率先突破,共同打造京津冀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范區方面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協議明確了未來京津冀三地將率先從10項重點環境保護工作實現突破。聯合立法,在環境保護部領導下,共同編制《京津冀區域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統一規劃,以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保規劃》為統領,共同制定大氣、水和固廢等領域的專項規劃,統籌區域污染治理。統一標準,建立區域協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逐步統一區域環境準入門檻。統一監測,在國家統一的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指導下,共同研究確定統一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共同構建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信息共享,建立三省(市)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環境質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術、政策等信息。協同治污,針對區域共性污染問題,協同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實施生態建設。聯動執法,針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等區域性環境問題,集中時間,開展聯動執法,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應急聯動,針對跨區域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區域性、大范圍的空氣重污染,建立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環評會商,針對可能對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重點行業規劃、園區建設規劃和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宣傳,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進展、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開展聯合宣傳。(轉自儀器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