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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印發《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聚光 發布時間:2019-06-25 聚光 來(lai)源: 聚光 瀏(liu)覽量:4715
  日前,山西臨汾印發《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計劃要求,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50%的焦化企業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業全部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羽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全文如下:
  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以最堅定的決心、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省里下達的任務。市區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20%以上。
  二、重點任務(一)加快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縣城區域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以“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生物質、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2018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7個平川縣(市、區)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山區縣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國網臨汾供電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2018年“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與省電力公司及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等相關省屬企業認真做好銜接。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電網企業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供電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國網臨汾供電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9月1日前,全市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質檢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要將城市(縣城)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6.加強煤質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5%的民用散煤,進一步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隊)
  7.大力削減煤炭消費總量。根據山西省煤炭消費減量等量替代工作相關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二)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提升工業企業綠色發展水平
  8.優化企業布局。各(縣、市)區要按照城市功能區劃,加快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整體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進園。(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
  9.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煤炭行業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提高煤炭先進產能占比。嚴格執行省下達的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完成霍州煤電集團煤矸石熱電廠3×1.2萬KW發電機組淘汰任務和鄉寧華鑫電冶有限公司2×2.5萬KW發電機組永久性關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煤炭局)
  10.堅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并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煤炭局)
  11.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中小企業局)
  12.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于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50%的焦化企業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業全部完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三)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13.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并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
  14.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15.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底前,在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
  16.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17.加強重型車限行區域管控。各(縣、市)區要完善重型柴油車輛限行管控方案,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
  18.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環保部門要會同交警、住建、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局、市水利局、臨汾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隊)
  19.加強大宗物料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交警支隊、市煤炭局、市安監局、市中小企業局等市直部門,侯馬車務段、侯北工務段等鐵路部門)
  (四)提升城鄉環境管理水平,強化面源污染防控
  20.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住建部門要加強施工工地規范化管理,建設單位要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環保部門要加快推進PM10在線監測系統平臺建設,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PM10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于在采暖季期間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報當地政府同意并經市大氣辦批準后實施。要定期組織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部門)
  21.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揚塵整治。
  (1)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設施的投入,擴大城市道路機掃、沖洗面積,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動力機械化清掃作業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
  (3)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審核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
  22.全面加強各類堆場揚塵整治和工業物料場揚塵及無組織排放治理。
  (1)全面清理整治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污染問題,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嚴格落實工業物料場揚塵及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倉)要安裝永久性防塵、抑塵、降塵環保設施(設備),物料區和生產區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情況。企業內部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廠區及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企業要對廠區周邊道路揚塵控制實施分段包聯,落實濕式機掃等防塵措施。對未落實揚塵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23.全面加強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揚塵整治。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減少裸露地面,防治揚塵污染。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強化禁燃禁放措施。
  (1)嚴格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全面落實禁燒禁放要求。嚴格執行《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和《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燃煤旺火。縣城建成區內禁止燃煤旺火,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
  (3)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突出重點時段污染管控
  25.強化夏季臭氧污染源控制。配合省環保廳開展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強VOCs排放基礎研究。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查,2018年5月30日前建立VOCs排放單位名錄。2018年下半年起,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開展檢查監測。
  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禁止露天從事噴涂、噴漆等行為。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夏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強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監管。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要全部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局)
  加強氨排放源控制。工業企業要進一步優化脫硝設施運行,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農業部門要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減少農業生產過程中氨、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
  26.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對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及在用燃煤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國家錯峰生產規定的前提下,合理裁量確定采暖期錯峰生產要求。其中:
  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并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燜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確定限產比例。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要求。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27.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進一步細化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2018年8月30日前,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進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專題研究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組織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研究落實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執法督查。各級、各部門要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2018年6月底前,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系統2018年執法和督導計劃,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嚴格考核問責。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任務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進行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點工作推動進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責任人,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嚴格實施問責。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導致全市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堅決對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
  (四)深化生態補償。結合各縣市區月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堅持按月實行資金激勵和支償,空氣質量改善幅度越大、補償資金越多,空氣質量下降越多、扣收資金越多,充分發揮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有效促進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五)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信息公開、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與主要媒體的溝通,積極宣傳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動公布大氣污染防治各項任務進展。更加注重對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管控等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滿足公眾知情權。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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