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6種環保管理體制 福建印發環保垂改試點方案
發布時間: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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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福建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標志著全省環保垂直管理改革試點進入實施階段。
《方案》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完善領導干部生態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同時,強化三級環保部門監管職責和相關部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
《方案》調整了6種環保管理體制。在行政機構管理體制方面,明確設區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設區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其他副局長級領導及同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其中局長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設區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由省環保廳黨組審批任免。縣(市、區)環保局調整為設區市環保局的派出機構,由設區市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設區市環保局任免。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在現有領導職數中明確1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設立專兼職村(居)環保網格員。
在環境監察體系方面,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按區域設立環境監察機構,為省環保廳派出機構管理。
在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方面,規定省環保廳統一負責本省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環保廳駐市(實驗區)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環保廳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環保廳任免。現有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
在環境執法管理體制方面,對縣(市、區)實際從事環境執法工作的機構進行整合,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作為市級環境執法支隊管理的執法大隊。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執勤用車。
同時,調整縣(市、區)環保局所屬機構管理體制。縣(市、區)環保局所屬的除環境監測、執法機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調整健全黨組織和紀檢機構,在市級環保局設立黨組,在縣(市、區)環保局設立分黨組。省紀委駐省環保廳紀檢組監督重點對象是省環保廳機關、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及設區市環保局的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來源:福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