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達成 山東又有“大動作”
發布時間: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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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空氣污染大省,山東近年來的空氣質量情況不容樂觀。進入2017年,山東提出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標。為了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順利達成,山東近日又做了一個大動作。
當前,山東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中高速發展階段,污染排放總量仍然較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居全國第一位,氨氮排放量居全國第二位。大氣污染依然較重,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
消息顯示,2017年,山東省將繼續重點防治大氣污染。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標。
為了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順利達成,近日,山東省修改并下發《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從4月1日起,山東新增“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作為空氣質量考核指標,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40萬元提至80萬元,并新增全年一次性獎勵、單項最高可獲600萬元。
據山東省環保廳介紹,結合山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狀,對照國家對山東大氣環境質量考核要求,辦法較2015年版新增一項生態補償考核指標,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按照每改善(惡化)1個百分點、省對市(市向省)補償20萬元的標準,計算補償資金額度,考核數據以國控監測站點統計為準。
山東此舉,意在用經濟杠桿撬動各地“治氣”的積極性,被一些媒體稱之“為治污出大招”。但也受到了不少網友的質疑:
對地方相關部門而言,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積極行動減少空氣污染,追求空氣達標,讓天更藍、空氣更清新,是分內之事,做好了是盡職盡責,不必獎勵。相反,如果一個地方的空氣質量經常不達標,甚至經常存在嚴重污染,則對不起老百姓,對不起頭上那頂烏紗帽,應該嚴查嚴辦才是,這恐怕比獎勵更管用。
支持也好,質疑也罷,至少山東的大氣污染治理已經吹響了集結號。或懲罰,或獎勵,實際上都只是積極有益的探索。
為了進一步收嚴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近日,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準,山東省2017年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據山東省環保廳消息,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第一批組建5個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督查組成員由山東省人大、省政協及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每組負責督察2個市,分別負責對濰坊、東營,濟寧、菏澤,泰安、日照,淄博、濱州,聊城、萊蕪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根據部署,山東省要落實好“壓煤、抑塵、控車、治氣、增綠”措施,一個領域一個領域地抓,一個月一個月地盯,確保實現改善35%左右的目標。而省會城市群及周邊重點城市,則要健全協同治污、聯合執法、應急聯動機制,如期完成中心城區“無煤化”等治理任務。
真抓實干,多措并舉,在不遠的將來,“山東藍”常駐天際并非不可能,而所謂的“心肺之患”屆時便會成為遙遠的回憶。(來源:中國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