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垂管改革有了綱領性文件
發布時間(jian):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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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志著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頂層設計獲得重大進展,為今后一段時期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
雖然《意見》全文尚未公布,但從會議新聞通稿來看,《意見》將在改革地方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黨和國家在生態環保領域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實現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舉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強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實現環境質量改善提供堅強的體制保障。
這一發力方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塊為主的環保管理體制,由此產生很多難以克服的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發展輕環保,發展硬、環保軟;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干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環保責任不落實,往往地方政府的責任成為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責任。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損害了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阻礙了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按照制度設計的初衷,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將有利于強化落實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有利于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有利于統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的問題,有利于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的建設。
正因如此,對于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通過的《意見》,相關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夠從頂層設計層面為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鋪平道路。
事實上,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經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著力點。從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意見》,均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重視。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3月,已經有17個省(區、市)提出全面試點或部分試點的意向,環境保護部也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舉行了多次座談會,到各地和其他部門進行了多次調研,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
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導和推動下,各地積極探索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臺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機構職能定位、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問題;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調研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先期對部分省直部門單位和州市(縣、區)進行調研。
這些基層實踐,既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注入了活力,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相關頂層設計創造了條件。
隨著《意見》全文的即將公布,環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將進入實質落地階段,各地應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推動改革扎實前行。在此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協調處理好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和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繼續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著力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干部職工思想穩定、環保工作力度不減、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平穩過渡,讓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轉自:中國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