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治霾新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速
發布時間(jian):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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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保部的治霾戰略中,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之后,接下來將重點治理一種被忽視已久的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
“VOCs對我們的大氣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 在7月27日舉行的中國環保產業高峰論壇暨環境商會2013年會上,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公開表示, VOCs不同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多數情況下,它來自無組織排放,也就是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目前正在制定石化等重點行業的VOCs排放標準。
此前,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也強調,社會和公眾對于VOCs重視程度不夠,VOCs的排放總量超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且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之一,對人體健康危害也很大,應引起更多關注。
VOC治理不應再等到2015年
對很多非環境專業人士而言,VOCs是一類比較陌生的大氣污染物。
揮發性有機物全稱為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簡稱VOC。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VOC為沸點在50℃-250℃的化合物,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VOCs主要產生于石化、有機化工、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料制造、塑料產品制造、裝備制造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
根據天津城市建設學院承擔的《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技術政策研究》(以下簡稱《研究》)報告,VOCs的危害不容忽視。許多VOCs可以直接危害人類健康,如刺激皮膚和粘膜、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大多數VOCs可以在光照下與氮氧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引起地表臭氧濃度的增加,形成光化學煙霧;部分VOCs可以成為二次有機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影響粒子的質量濃度和組成,引發霧霾;幾乎所有的VOCs都能吸收地表紅外線,加劇全球變暖趨勢;部分VOC可以消耗平均流層臭氧,導致臭氧層空洞。
盡管VOCs危害很大,但我國關注和治理VOCs卻起步很晚。在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中,國家首次將VOCs作為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并列的重點大氣污染物。
在2012年年底的環保部與財政部、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國家正式提出VOCs的防治目標,即到2015年VOCs防治工作全面展開。
“即將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大提速了《規劃》確定的大氣治理目標,這也意味著VOCs的治理進程需要加快,而不應再等到2015年。”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對本報分析。
市場手段減排
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VOCs的治理基礎還十分薄弱。
首先是標準的缺失。根據《研究》,我國涉及VOCs的大氣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不包括儲油庫和加油站)僅有7項,其中除了像惡臭氣體、瀝青煙和苯可溶物類似指標外,多數只為幾種相關的個別VOCs設定排放限制。絕大多數涉及VOCs排放的行業還沒有適用的排放標準,特別是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化學品制造、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
“由于過去的研究基礎很薄弱,所以制定VOCs排放標準很不容易。目前環保部正在抓緊制定石化等重點行業的VOCs排放標準。”趙英民透露。
不過,在VOCs標準制定方面,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已先行一步,如《北京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北京市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DB11/447-2007)、《上海市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4-2006)、《上海市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3-2006)中有相關的條款,以及廣東省制定廣東出臺的專門針對具體行業,如家具制造、印刷、涂裝、制鞋行業的專門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報告》建議,針對VOCs易揮發特性,在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關于VOCs的散逸排放限制中引入設備規格、運行經驗和泄露檢測與維修的規定。
其次是治理政策也是如此。趙英民解釋,由于VOCs無組織排放的特點,其治理很難像治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那樣,通過制定重點行業強制排放標準和電價補貼政策,就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不是出一個政策就可以監管,而是要更多地發揮市場的作用。
趙英民介紹,很多發達國家制定了國家排放標準,并對排放VOCs產品進行征稅,即含VOCs多的產品,稅收就高,通過價格手段來減少VOCs的排放。
此外,VOCs違規排放制定合理的罰則也很重要。“在歐盟,包括石化企業的生產設備看著都比我們老,但人家沒有味道。我們雖然是看不出來有排放,但紅外儀器往那兒一架,閥門全在泄漏。”趙華林公開表示,在美國,VOCs泄漏的最高罰款可以達到700萬美元。“這在中國是不可想象的,中國即使罰款也就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