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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人就《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答記者問
聚光 發布(bu)時間(jian):2019-08-14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3073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人就《三年行動計劃》出臺背景、總體思路、主要內容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三年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頂梁柱”,是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監測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客觀、準確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科學決策的基本依據。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撐。但也應看到,生態環境監測特別是監測質量還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例如,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為此,我部將持續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著力解決當前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存在的問題。

  二、問:《三年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三年行動計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立足于我國生態環境管理的需要,以切實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為目標,緊密結合打好打勝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認真落實《意見》。總體思路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覆蓋各類主體。監督檢查全面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三類主體,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包含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包含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企業;運維機構包含為我國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的各相關機構。

  二是突出檢查重點。監督檢查重點將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以及造紙、火電、鋼鐵、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達到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效果。

  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大力加強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持續合作,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規范其監測行為。

  同時,在工作中堅持以治標促進治本、以重點促進全面、以檢查促進整改、以評價促進應用的原則。通過開展精準的、持續的、深入的監督檢查行動,促進各類監測主體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監測水平,積極培育監測市場,打造一支作風優良的監測隊伍,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到2020年,基本實現健全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有效遏制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環境和氛圍,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的目標。

  三、問:《三年行動計劃》主要檢查內容是什么?

  答:《三年行動計劃》監督檢查工作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簡稱監測機構檢查);二是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簡稱排污單位檢查);三是環境自動監測運維質量專項檢查(簡稱運維質量檢查)。在上述專項檢查中,同步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意見》情況進行檢查。

  (一)關于監測機構檢查

  生態環境部每年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200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20-4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約100家,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60-80家。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認定有效期和監測/檢測能力范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情況;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二)關于排污單位檢查

  生態環境部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為重點,檢查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等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自行監測方案、原始記錄等基礎信息、異常情況處理、監測信息公開等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日常運行維護校準、設備比對校驗情況以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情況。

  (三)關于運維質量檢查

  生態環境部對國家、省級、地市級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維質量開展專項檢查,每年隨機選取約10%的國控、省控、市控點位或斷面,共約150個環境空氣站點或約200個地表水斷面。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標準規范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運行情況、標準樣品使用情況、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運維保障情況(含人員、車輛、備機備品備件和質控設備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等。

  結合上述檢查工作,生態環境部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意見》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懲治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本地區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開展和保障情況,以及不當干預監測問題的監督和處理情況;生態環境部約談、通報生態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四、問:監督檢查工作如何組織,時間如何安排?

  答:生態環境部將根據檢查對象、重點領域、重點地區不同,單獨或會同國家認監委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采取資料初查、現場檢查相結合,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三年行動計劃》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點檢查10個省(區、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長江經濟帶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2019年重點檢查10個省(區、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汾渭平原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2020年重點檢查其余11個省(區、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排污單位,并做好檢查工作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

  五、問:檢查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生態環境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存在不規范進行監測活動等問題的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予以通報;對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的監測機構由其屬地資質認定部門視情形給予告誡、責令改正、責令整改、罰款或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處理;發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移交有關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在落實《意見》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且問題突出的,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通報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壓震懾態勢,營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環境和氛圍。

  六、問:《三年行動計劃》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2018年7月4日,我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認實聯〔2018〕38號),針對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專項檢查。現場檢查擬在八月下旬啟動,以“保真”和“打假”為主基調,依法依規開展檢查。此次兩部門協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通過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共同加強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規范其監測行為。

  下一步,一是生態環境部將按《三年行動計劃》有條不紊地開展2018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積累經驗,探索方法,為2019、2020年監督檢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是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牢固樹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意識,積極推動《意見》落實,認真配合做好《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同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三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此次三年行動為契機,不斷改進監督檢查方式,持續開展監督檢查,規范監測行為,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質量。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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