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自1995年實施以來,經過23年歷史,已明顯不符合現代化的土壤管理需求,其修訂也逐漸提上日程!自2014年首次發布征求意見稿之后,經過五次征求意見,目前土壤質量新標準正式出爐!
此次新標準將以前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拆分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是指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的風險低,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可能存在風險,應當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原則上應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制值指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原則上應當采取嚴格管控措施。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是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具體污染范圍和風險水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制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應當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現批準《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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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kjs.mep.gov.cn/hjbhbz/)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18年(nian)6月(yue)22日
生態環(huan)境部辦(ban)公廳2018年(nian)6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