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看 10月1日實施的環保新規
發布時(shi)間: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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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促進環保行業的發展,相關利好政策密集出臺,不斷完善頂層設計。10月1日起,又有一批環保新規將要實施,你知道有哪些嗎?本文具體梳理了相關政策,以供參考。
舉國同慶日,一些環保法規標準也更新換代啦!梳理從10月1日起施行的環保新規,以供參考。
三項法(fa)規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開啟新環評時代
今年8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并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信息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條例》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報批時間由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整為開工建設前,“串聯改并聯”,具體報批時間由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水土保持方案預審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審批;將環境影響評價和工商登記脫鉤,落實“證照分離”要求;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刪除條例關于試生產的規定;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改為建設單位依照規定自主驗收。
《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解決危險廢物監管問題
針對目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有關危險廢物監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環保部印發《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用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南》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不適用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事的各類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適用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指南》主要提出了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環境影響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環境風險評價、環境管理要求、結論與建議等專題。其中,工程分析專題突出固體廢物屬性判定及危險廢物產生量核算;環境影響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等專題突出貯存場所、運輸過程、利用或處置方式的影響分析和措施管控;環境風險評價專題強調風險識別、源項分析及后果計算,要求完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按照危險廢物相關導則、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明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監測要求,依照相關管理規定開展適時環境影響后評價要求。《指南》突出重點專題評價,強化全面評價,包括全過程評價、是全時段評價、全要素評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解決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問題
2017年7月11日,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適應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發展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要點如下:
1、針對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嚴格與采購自主權發揮不充分問題,本次修訂明確了采購人在落實采購政策、加強內部控制、編制采購需求、公開采購信息、開展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職責,同時,增加了采購人對采購活動的參與度與采購自主權。
2、針對價高質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范采購行為,并重點從加強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管理,加強評審行為監督,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
3、為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本次修訂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為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本次修訂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三項標準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對固體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了《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由環境保護部2017年5月27日批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標準主要包括4部分內容,其中第1部分是依據產生源明確固體廢物種類,具體包括了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產品(商品)、在工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以及在環境治理和污染控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質,其中明確了固體廢物與污染土壤的界限;第2部分明確了固體廢物在其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管理屬性,同時提出固體廢物與其綜合利用產品的界限標準;第3部分明確了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物質種類;第4部分明確了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的物質以及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液態廢物與廢水的區分標準。
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13015-2017)
該標準是對現行標準的修訂。此次修訂重新定義了含多氯聯苯廢物的定義,增加了含多氯聯苯廢物的類別規定,清理、包裝、無害化處理處置、環境監測以及安全防護與事故應急的要求,貫徹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將可能發生多氯聯苯擴散的各個環節均納入標準控制范圍。修訂后的標準將明確管理對象和分類處置,有利于控制含多氯聯苯廢物在挖掘、運輸等過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和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13015-91)廢止。
《重型柴油車、氣體燃料車排氣污染物車載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HJ857-2017)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重型汽車排氣對大氣環境的污染,環保部批準《重型柴油車、氣體燃料車排氣污染物車載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是對《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階段)》(GB17691-2005)的補充,規定了重型柴油車、氣體燃料車排氣污染物車載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適用于滿足GB17691-2005第五階段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氣體燃料車的新生產車排放達標檢查和在用符合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