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新政落地 新添“綠色絲綢之路”施工圖
發(fa)布時(shi)間: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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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環境保護部發布《“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環境保護部國際合作司司長郭敬就《指導意見》與《規劃》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的出臺有何背景?
答:“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三年多來,中國致力于建設“綠色絲綢之路”。2015年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發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明確提出要突出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應對氣候變化合作。2016年6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烏茲別克斯坦最高會議立法院演講時強調,要“著力深化環保合作,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攜手打造‘綠色絲綢之路’”。《“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設置了“推進‘一帶一路’綠色化建設”專門章節,統籌規劃未來五年“一帶一路”生態環保總體工作。2017年5月14日,習近平主席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發表主旨演講,提出要“踐行綠色發展的新理念,倡導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強生態環保合作,建設生態文明,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設立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倡議建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并為相關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援助”。《指導意見》和《規劃》的發布,正是貫徹落實打造“綠色絲綢之路”精神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問:編制實施《指導意見》和《規劃》有何重要意義?
答:《指導意見》和《規劃》是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和行動導則,體現了國家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共同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的決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編制實施《指導意見》和《規劃》,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的生動實踐。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編制實施的《指導意見》和《規劃》,始終強調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嵌入“一帶一路”建設的決策和實踐中,要求以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綢之路”精神為指引,通過生態環保戰略對接和政策溝通加強合作,推進共建綠色、繁榮與友誼的“一帶一路”。
第二,編制實施《指導意見》和《規劃》,是落實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作用的有效途徑。生態環保是服務、支撐、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可持續推進的重要環節。編制實施《指導意見》和《規劃》,將制定落實一系列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生態環保合作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合作交流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保信息共享,深入拓展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合作,實施一批重要生態環保項目,為“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與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實施提供全面服務、重要支撐和堅實保障。
第三,編制實施《指導意見》和《規劃》,是中國推動實現全球綠色發展的具體方案。“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生態環境復雜,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較高,普遍面臨著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發展與保護的矛盾,加快轉型、推動綠色發展的呼聲不斷增強。并且,綠色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發展的共識,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綠色發展與生態環保的要求與趨勢十分突出,為世界各國發展和國際發展合作指引方向。編制《指導意見》和《規劃》,提出了把綠色發展要求全面融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中的具體任務措施,順應了全球發展的總體趨勢,必將切實提高區域可持續發展水平,為促進沿線區域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相關目標提供了巨大機遇。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有何關系?
答:《指導意見》和《規劃》先后發布,指導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定位和作用不同。《指導意見》作為綱領性文件,明確了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思路,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推進“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簡稱“五通”)綠色化進程,強調“建成務實高效的生態環保合作交流體系”,提出加強生態環保合作的要求。《規劃》是落實《指導意見》的具體行動導則,進一步明確“生態環保合作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要求”,設定了“2025年形成與沿線國家的環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動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繼續深化生態環保合作領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體規劃目標與六大重點任務。《指導意見》是《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為《指導意見》的具體落實。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五通”中。“五通”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所在,《指導意見》和《規劃》以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為抓手,廣泛凝聚生態環保合作共識,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通過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及分享綠色發展實踐經驗、搭建生態環保合作平臺、推動社會組織及智庫交流等加強生態環保政策溝通;通過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的環保標準規范、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產業園區環境管理等促進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化;通過加強進出口貿易環境管理、擴大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加強綠色供應鏈管理等推動發展綠色貿易;通過促進綠色金融政策制定、推進企業綠色信用評估和征信體系建設、引導投資決策綠色化等推動綠色資金融通;通過加強生態環保重點領域合作、加大綠色示范項目支持力度、聯合開展生態環保公益活動等促進民心相通。
二是重視生態環保合作支撐平臺建設。生態環保交流是開展合作的基礎和窗口,有利于促進與沿線國家的“政策溝通”。《指導意見》和《規劃》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合作平臺作用,以“政策溝通”推動形成建設綠色“一帶一路”的國際共識,支撐服務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因此,《指導意見》和《規劃》指出,除了開展政府間高層對話,還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中國——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瀾滄江—湄公河、歐亞經濟論壇、中非合作論壇、中阿合作論壇、亞信等合作機制,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擴大與國際組織和機構的合作,帶動更多國家和地區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鑒于大數據等信息共享平臺的重要性,《指導意見》和《規劃》提出建設環保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各國間政策標準、實踐經驗等交流分享,提供對外投資和企業經營活動環保基礎信息和決策支持,支持與保障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三是積極構建多元合作網絡。政府引導、企業承擔、社會參與是共同建設綠色絲綢之路成功的關鍵。《指導意見》和《規劃》強調“多元主體參與生態環保合作”,不僅重視多雙邊合作機制的建立,而且也注重發揮企業、環保社會組織、智庫和公眾的作用。《指導意見》和《規劃》要求發揮企業環境治理主體作用,強化對企業行為的綠色指引,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以及《履行企業環保責任,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倡議》等文件,引導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積極引導和鼓勵環保社會組織“走出去”,充分發揮對企業可持續運營的咨詢、服務和協作等作用。此外,積極推動生態環保智庫交流與合作,加強智庫在戰略制定、政策對接、投資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參與力度。
四是重視地方環保能力建設。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不僅要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綠色發展,還要重視推動我國沿線地區的生態環保工作。《指導意見》和《規劃》都設置了“發揮地方優勢”專門章節,強調發揮我國“一帶一路”沿線省(區、市)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區位優勢,要求各地根據自身特點明確各自定位,如內蒙古、云南等邊境地區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江蘇、福建等地區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同時,積極編制地方生態環保合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快在條件充分的地區建設合作示范基地、“一帶一路”環境技術創新和轉移基地等,推動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項目落地。此外,通過統籌協調,加強沿線國家相關區域與國內相關省份對接,傳播建設環保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工業園區的優秀做法與經驗。
五是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合作領域。《規劃》充分考慮“一帶一路”沿線環境治理的需求,結合我國生態環保工作的優勢,提出從六個方面重點推進生態環保合作,即深化環境污染治理、推進生態保護、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加強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推進環境公約履約,鼓勵分享重點領域的成功經驗及良好實踐,積極開展示范合作項目,為開展重點領域的生態環保合作提供了明晰的路徑。
問:《指導意見》和《規劃》的實施保障有哪些?
答:一是加強宣傳。利用各種途徑充分宣傳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理念及生態環保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強政策溝通、共識凝聚,推動各方共同參與。
二是明確任務與分工。《指導意見》由四部委聯合發布,相關內容涉及“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規劃》由環境保護部發布,相關工作涉及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下一步將針對《指導意見》和《規劃》的具體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各部門協同推進落實及實施。
三是加大資金支持。積極探索引導投資決策綠色化,注重創新綠色金融,推動亞投行、絲路基金、南南合作基金等資金機制對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支持。
四是開展評估考核。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及時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有效應對措施。(來源: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