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盤點:2016年發布了哪些環保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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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是環保領域重要的時間段,我們將在此期間加力環保行業,力推生態文明建設。那么,為了確保“十三五”期間環保工作順利進行,有效改善我國環境質量,國家各部門都發布了哪些與環保相關的主要決策方針呢?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結構性改革轉型期,環境治理也邁入了全面整治攻堅期。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此前就曾指出,2016年是確定“十三五”環境保護頂層設計的一年,也是“十三五”開局之年,環保工作任務艱巨。
那么,2016年已然結束,為了確保“十三五”期間環保工作順利進行,有效改善我國環境質量,國家各部門都發布了哪些與環保相關的主要決策方針呢?
首部環保稅法2018年施行實現稅負平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12月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環保稅法走過6年立法之路、歷經兩次審議。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附則。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國務院辦公廳12月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國濕地面積不低于8億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7億畝,新增濕地面積300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
《方案》明確了擬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在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方面,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將全國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管理,并探索開展濕地管理事權劃分。
全面推行河長制加強水環境治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2月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對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具有重要作用。
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新水污染防治法審議通過
李克強總理12月7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強化地方責任,突出飲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區域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等制度,加嚴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的處罰力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對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地方各級干部在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的同時,還要對分管領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同時擴大排污許可證范圍,直接和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或者法規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廢水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環境保護部11月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的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與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樣,都要報環保部門審批。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僅占用了環保部門大量的行政資源,還增加了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成本。針對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登記表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辦法》規定了登記表備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責任等,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布設網上備案系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實施;建設單位自行填報、在線提交登記表;環保部門對備案信息予以公開,并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審議通過開展造紙行業專項治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15日通過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了以下任務:一是強化源頭管控。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淘汰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工藝、設備和產品,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和生態治理修復成套技術,加快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二是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對重點地區、流域、行業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加快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造紙、建材等15個重點行業治污減排專項治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等污染。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三是強化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風險全程管控。
四是完善企業排放許可、排污權交易、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強化環保督察執法,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打造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美麗中國。
生態保護規劃綱要:5年創建60-100個示范區
環保部11月2日印發《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份開展了生態省建設,92個市、縣(區)獲得國家生態建設示范區命名,126個地區開展了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工作,示范帶動效果明顯。同時要求到2020年,創建60-100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規劃綱要提出,要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得到落實,國家生態安全格局總體形成;自然保護區布局更加合理,管護能力和保護水平持續提升,新建30-5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完成20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全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陸地國土面積的比例維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國家公園試點的區域);完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本底調查與評估,建立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加大保護力度,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保護率達到95%;生態監測數據庫和監管平臺基本建成;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體制機制得到健全;推動60-100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一批環境保護模范城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效應明顯。
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領域強制應用PPP模式
財政部10月發布《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強制”應用PPP模式。
《通知》指出,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于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通知》還要求各部門在采購過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
對招投標中失信執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水利部等9個部門10月印發了《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期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通知》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的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
查詢內容為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推送及查詢方式為,最高人民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推送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并負責及時更新;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各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共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逐步實現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方案
環保部7月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方案》表示,環評改革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
《方案》表示,環評改革將與排污許可制相融合,實現制度關聯、目標措施一體。堅持構建全鏈條無縫銜接預防體系,明確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定位、功能、相互關系和工作機制。
優先調度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發改委3月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要求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涉及可再生能源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辦法要求,電網企業應按照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原則,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保障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最高優先調度等級。辦法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從環評、環境監測實現環境大數據監測突破
環保部3月印發《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總體方案》,全面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監管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其中指出,大數據建設既要有階段性,也要有重點突破。先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環境信息服務等方面實現突破。
生態環境大數據總體架構為“一個機制、兩套體系、三個平臺”。一個機制即生態環境大數據管理工作機制,兩套體系即組織保障和標準規范體系、統一運維和信息安全體系,三個平臺即大數據環保云平臺、大數據管理平臺和大數據應用平臺。
未來將優先推動向社會開放大氣、水、土壤、海洋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區域、流域、行業等污染物排放數據,核與輻射、固體廢物等風險源數據以及化學品對環境損害的風險評估數據,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自然生態數據,環境違法、處罰等監察執法數據。依托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建設生態環境數據開放平臺,提高數據開放的規范性和權威性。(來源:點綠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