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重污染應急預案 健全空氣質量監測體系
發布時間: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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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杭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修訂)》近日發布。在實際工作中,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此外,還成立杭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
為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建立健全杭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機制,提高全市大氣重污染預防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大氣重污染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有效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3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之江度假區)、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余杭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杭州市區)范圍內大氣重污染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氣污染。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加強對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區域人群的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努力減少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空氣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3.屬地管理,應急聯動。大氣重污染應對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是應對大氣重污染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大氣重污染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大氣重污染的合力。
4.加強監測,信息公開。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強化實時監測,加強重要監測設施建設和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加強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空氣環境監測相關信息,拓寬預警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5.分級預警,按級管控。以市區為主要預警單元,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分析研判,定期會商,實施有效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不同程度的應急處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數和污染程度。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負責全市大氣重污染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成立杭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
(一)市指揮部。
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城投集團及各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可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大氣重污染防治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
(2)組織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市級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研究制訂全市大氣重污染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政策措施;
(3)指導各區、縣(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和市直有關部門應急行動方案的制訂工作;
(4)指揮、協調全市大氣重污染和大氣重污染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大氣重污染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5)組織開展大氣重污染應急專家組、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來源:“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